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郭姓空軍少校積欠銀行165萬元,持台銀等4個帳戶託人辦貸款,卻被詐欺集團用來行騙,遭處徒刑3月,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大逆轉,認為他急於貸款而被騙,改判無罪定讞,有驚無險。
2016年6月1日,郭姓少校為辦理貸款,依自稱「陳姓專員」指示,將他所有台銀、土銀、第一銀和台新等金融機關4個帳戶的存摺、金融卡及連同密碼,郵寄給年籍和真實姓名不詳的「王宏仁」等人後,被用來行騙李姓等8名被害人。
今年1月10日,屏東地院依幫助詐欺罪,判處3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郭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,並說,他為解個人信用危機,誤信陳姓專員說法,可以向非一般金融行庫借200萬元,同時依對方指示郵寄帳戶,堅決否認犯行。
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,郭的確欠銀行165萬元,因無法向金融單位借錢,而轉向民間借貸,證詞並非無據,至多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,與幫助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不符。
內容出處: 少校借錢卻變詐欺犯 二審判決大逆轉 - 高雄市 - 自由時報電子報
2016年6月1日,郭姓少校為辦理貸款,依自稱「陳姓專員」指示,將他所有台銀、土銀、第一銀和台新等金融機關4個帳戶的存摺、金融卡及連同密碼,郵寄給年籍和真實姓名不詳的「王宏仁」等人後,被用來行騙李姓等8名被害人。
今年1月10日,屏東地院依幫助詐欺罪,判處3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郭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,並說,他為解個人信用危機,誤信陳姓專員說法,可以向非一般金融行庫借200萬元,同時依對方指示郵寄帳戶,堅決否認犯行。
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,郭的確欠銀行165萬元,因無法向金融單位借錢,而轉向民間借貸,證詞並非無據,至多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,與幫助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不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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