節能家電《貨物稅條例》增訂減徵說明
【貨物稅條例】增訂第11條之1,在條文生效日起2年內,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、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,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,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(下同)2000元為限。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,減徵貨物稅應由消費者申請退還,減徵貨物稅稅額表及減徵貨物稅申請期限等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。
注意事項:
1. 只有【新購非二手1、2級能效的冰箱、冷暖氣機、除濕機】,可提供申請退稅。
2. 2019年6月14日(含)以前購買的節能家電,因法規尚未生效,不得申請退稅。
3. 必須在購買日次日起的「6個月內」進行申請,逾期不得申請退稅。
4. 頁面整理內容僅供參考,若內容有誤,依政府實際公告為主。
5. 商品禮券購買節能家電可申請退稅,需附上購買禮券時拿到的發票,且開據日期僅限2019年6月15日實施後,才符合退稅資格。現金禮券則不在此限。
6. 冷暖氣機非單指冷暖氣合一機型,單冷氣或單暖氣,只要符合能效規定都在退稅範圍內。
7. 申請書上填寫型號以室外機型號為準。
8. 若購買節能家電時,收到兩張發票(訂金/尾款),則以第2張發票為準。
實施日期:
2019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
申請方式:
【線上申請】
1. 在財政部「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」申請書登錄並上傳
2. 身份證明-自然人憑證/已註冊健保卡/營利事業工商憑證/組織及團體身份證明(擇一)
3. 購買證明-載明廠牌、品名、型號的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(雲端發票/電子發票證明聯免付)
4. 遞送資料-取得收件編號及郵寄購買證明文件
【紙本申請】
1. 到「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」下載列印申請書,或於任一國稅局臨櫃索取專用申請書
2. 身份證明-身份證影本/護照影本/居留證影本(擇一)
3. 購買證明-載明廠牌、品名、型號的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(雲端發票/電子發票證明聯免付)
4. 遞送資料-檢附身份證明及購買證明,郵寄或臨櫃任一國稅局
諮詢電話:國稅局免付費專線0800-000-321
▲貨物稅減徵稅額級距示意圖
●電冰箱
容量小於200公升可退500元;
等於200或200~400公升之間可退1200元;
大於等於400公升可退2000元。
●冷暖氣機
額定冷氣能力KW數小於3.6可退1000元;
KW數大於等於3.6可退2000元。
●除濕機
每日額定除濕能力小於9公升可退500元;
等於9公升或9~12公升之間可退900元;
大於等於12公升可退12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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